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