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植被防火责任制,健全防火制度,划定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划定防火区,规定防火期,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完善防火指挥系统和火情监测预警体系,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建立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做好秦岭植被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