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场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明确天然林保护责任区,促进秦岭植物资源持续增长。

国家划定的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