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药品、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养老机构应当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