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已建成住宅区公共出入口、坡道、走道、楼梯、卫生间等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