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和老年人设施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设置、交通空间、紧急疏散、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要求。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