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