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可以设置符合防火要求的公共祭祀点,组织、引导公民实行集中祭祀。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