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现行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