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