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规范,科学合理统筹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去除、降低或者削减设计图纸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具体功能、标准和内容。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