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含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更新项目,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供地,供地手续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