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