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出让方案,确定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规划条件、年限、出让方式、时间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经批准后,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出让,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