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出让方案,确定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规划条件、年限、出让方式、时间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经批准后,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出让,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