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