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封场技术规范,组织对消纳场地进行覆盖。陶瓷废瓷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陶瓷废瓷消纳场所,推行陶瓷废瓷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