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厕所建设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加强保洁和使用管理。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

鼓励沿街单位的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