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其他零星少量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