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建筑垃圾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部干净、整洁;(二)按照规定时段、线路运输至指定地点;(三)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运输其他散装物料按照前款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