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