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省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闽台关系档案保护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闽台关系档案的保护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推进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加强闽台关系档案司法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