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