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闽江、九龙江流域所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