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条例所称闽江流域,是指由闽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龙岩、三明、南平、宁德、泉州、莆田、福州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闽江干流是指闽江延平延福门至闽江马尾入海河口,流经南平、三明、宁德、福州的闽江主河段;闽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闽江干流的河流。

(二)本条例所称九龙江流域,是指由九龙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龙岩、三明、漳州、泉州、厦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九龙江干流是指九龙江龙岩龙门至九龙江入海河口,流经龙岩、漳州的九龙江主河段;九龙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九龙江干流的河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