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挥科学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