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单位未履行定期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