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管理人员,设置设施标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台账,开展定期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鼓励和支持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营。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