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海绵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