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负责,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参与方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