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评估报告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