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制定并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表决系统,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