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业主自治和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原则,推动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成立党组织,鼓励、引导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完善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形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