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支持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国家、本省和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在纳入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五年过渡期政策。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