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支持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在城市更新中优化完善地价计收规则。改变用途后,补缴土地价款的计收,可以分区域、用地类别,制定以公示地价或者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的统一规则。综合考虑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整理投入、移交的公益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土地价款。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