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停放,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邮政、快递、外卖等工作的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制度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加强对所属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