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依法管理,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