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邮政、快递、外卖等单位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