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停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