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健康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培训和监测评价,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精神卫生教育,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预防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