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对下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消防车通道上停车或者堆放货物、杂物、垃圾等;

(二)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三)永久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能立即打开;

(四)在居民小区、城中村出入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路障;

(五)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