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保证畅通。同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消防车通道安全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设置警示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