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下列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一)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时市场、早夜市等市场外溢,违规占道经营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加装地锁、围栏、私搭乱建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三)对户外广告牌、灯箱、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的设置,严格管理,避免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或者举高操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