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下列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时市场、早夜市等市场外溢,违规占道经营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加装地锁、围栏、私搭乱建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三)对户外广告牌、灯箱、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的设置,严格管理,避免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或者举高操作。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