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首期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续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