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