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一条有效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