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配置第十四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