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与照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了解本辖区内登记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和生活中的困难,促进社区康复服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