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与照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康复专业人员,通过提供服药技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方式,为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传授康复方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