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与照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照护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