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六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